民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民发〔202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动民政事业更好发挥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特制定《“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